京城商業銀行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親愛的客戶您好:由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台端的隱私權益,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 蒐集之目的:「給我一世英名來蝦趴 」貓頭鷹命名及網頁投票活動。

  •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個人手機電話號碼、民國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期間。
    • 地區:個人資料利用所列對象(下列第(三)項所列對象)之所在地。
    • 對象:本行及依法得利用台端個人資料之機構。
    • 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資,得行使下列權利:
    • 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得向本行查詢、請求公開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行依個資法第十四條規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 本行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台端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同意者,不在此限。
    •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行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同意者,不在此限。

  •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台端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辦理業務審核或作業所需之資料,本行可能無法進行必要之業務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或無法提供較佳之服務,敬請見諒。